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6/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以上並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者(須檢附證照)尤佳。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推動中興新村活化及地方創生等業務。
(二) 辦理中興辦公區資產及環境維護管理業務。
(三) 辦理中興辦公區庶務行政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二)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人:人事室彭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47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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