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一)辦理公用或非公用財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徵才期間:自115年6月24日至115年7月1日止 三、資格條件(下列各項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已銓審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財稅金融職系或得調任財稅金融職系之任用資格。  (二)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者。 八、報名步驟: (一)線上應徵: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後(履歷表請附相片並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後上傳 1. 報名表(至本局官網/最新消息 下載https://finance.kcg.gov.tw)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 現職派令影本 5. 現職銓審函影本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欄位請親自簽名 8. 英語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於掃描前,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資料如無法上傳,請電知承辦人後另寄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請 敘明【應徵財稅金融職系助理員】,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方式處理,無法參加甄選)。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局人事室李小姐(07-3368333分機2502)。 九、注意事項: (一)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二)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另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 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十、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二)本次甄選,本局得列正取1名、備取2名,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內;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
助理員李逸軒07-3368333#25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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