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 4.具原住民身分得優先進用。
工作項目
1.對地方補助案之審查、督導及管考。 2.原住民族部落建設業務之推動、研訂及輔導。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會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4.本職缺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留任獎金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1.於115年7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線上報名流程:至「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 3.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聯絡電話:(02)89953383,高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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