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
花蓮縣文化局秘書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綜理美術館、石雕博物館之營運及公共藝術與視覺藝術等有關業務。
二、規劃辦理地方特色石雕或石藝推廣有關業務及科內工作計畫之擬定、研究發展等業務。
三、審核文稿、參與會議及研習。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備 註: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 切結書(請務必本人親簽)(如附件)
(二) 現職銓審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三)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word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如附件)
三、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之人員,必要時得由本局擇優辦理面試;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請務必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六、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七、 聯絡方式:E-Mail:[email protected]。電話:03-8227121#122 張主任。
花蓮縣文化局人事室 張主任 03-822-7121 #12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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