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以下資格條件擇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協辦永續觀光計畫。 (二)協辦觀光圈計畫。 (三)協辦智慧觀光計畫。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項目請洽詢本處企劃科陳科長02-24991115分機120)
聯絡方式
(⼀)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期限內(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東北⾓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收 (地址:228新北市貢寮區興隆街3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企劃科職務代理⼈」 1.個⼈報名履歷表(請⾄下⽅附檔處下載並填寫相關資料及簡要⾃述)。 2.最⾼學歷證書影本。 3.專業證照、語⾔檢定、⼯作或訓練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書⾯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合或未獲遴⽤者恕不另通知退件;如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劉先⽣,電話:02-24991115 轉106。 (三) 每⽉薪資新台幣38,948元(280薪點)。 (四) 約僱期間:⾃實際報到⽇起⾄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救助或補償)。 (五) 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惟應徵⼈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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