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書記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6/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條件資格
(一)具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公文收發、案件登記等事項。(2)辦理辦公物品管理、各種文件繕打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ecpa),點選「職缺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
歷」中之行動電話、住址、email均正確無誤,之後在「應徵職缺」中搜尋並勾選
本局徵才訊息後,點選「確定應徵」。
2.最後進入「我的應徵」,上傳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採購專業人員
訓練及格證書等,如為英文訓練證明或證照,請於空白處加註訓練或證照的中文譯
名(未加註者,不予計入)。以上文件請合併為1個PDF檔再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
過10M。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
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
機關辦理。
4.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以原報名徵才系統知面試,請務必留意email,並於應徵系統
回復是否出席面試。甄選結果於面試後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之行政公告。本案採擇
優面試及擇優錄取,未獲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
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6.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2人事室巫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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