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6/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辦理低、中低收入戶業務。(二)社會救助等綜合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所視業務需要,得調整工作項目之內容)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本公告之有效期間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欄位點按「檢視」,依「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完成應徵作業流程,請確認個人簡歷及履歷資料無誤後同意授權本所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並將後列文件影本(請蓋私章)掃描成PDF檔,上傳作為附件: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現職派令。5、歷次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3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7、通過全民英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無則免附)。(二)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三)資格不符者請勿應徵,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四)應徵人員經資格審查初審符合者,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五)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115年7月14日以後出缺。(七)聯絡電話:04-26713511轉507葉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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