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1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報考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含)以上。
二、 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心理、輔導、社會、社工、教育、法律、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尤佳)。
三、 男性須服畢兵役(含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四、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能自備汽(機)車者。
五、 熟悉 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具備基礎數據整理與圖表分析能力(能協助社會勞動與義務勞務之時數統計及管理);具備數位美編與社群文宣製作能力(如 Canva、Photoshop、Illustrator 等圖文編輯工具)或能運用生成式 AI 輔助文書處理與行政庶務者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七、 有關約用人員之國籍資格條件,應符合國籍法第 20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八、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11 點第 1 項相關利益衝突應迴避進用之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易服社會勞動行政業務。
二、 辦理義務勞務行政業務。
三、 其他本署觀護人室交辦之業務。
聯絡方式
本署聯絡人:觀護人室田觀護人,聯絡電話(02)22622076 分機 6212。或加入本股官方 LINE:@574expse。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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