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測量工程、都市計畫、景觀設計或其他與工程業務相關科系畢業者。 (2)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有關迴避任用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工程採購招標、履約管理及驗收等相關業務。 2. 辦理工程預算編列、執行及經費控管等相關業務。 3. 辦理轄區道路及附屬設施修繕維護相關業務。 4. 辦理工程案件行政作業及資料彙整事項。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應徵資格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應徵平台流程完成註冊),確認相關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線上應徵完成後,請於截止日前至本所官網【徵人啟事】下載填寫報名表(自傳不得空白,表末親自簽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報名約僱職代】 三、 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份PDF檔,均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由本人簽章): 1. 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相關專業證照、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四、 以上文件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應徵者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變造資料等情事,均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五、 書面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另擇優通知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方式: 報名確認:吳主任 電話:07-6110246轉220 工作內容:陳課長 電話:07-6110246轉151 七、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八、本案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倘經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滿前,已屆限齡退休年齡,得續僱代理至該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滿之日止。如當年度考試未獲分配錄取人員或錄取人員放棄報到,且本職缺續提 116 年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者,原約僱人員得續僱用至115年12月31日止。) 九、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十、待遇:每月34,775元(250薪點,每點139.1元計酬),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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