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約僱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Internet、Office(word、excel)等軟體操作。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 協辦校慶活動、畢業典禮、高二校外教學、導師會議、幹部訓練、新生始業輔導、親師懇談日、結業式及朝會等活動。 (二) 負責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學生就學貸款、服務學習活動、彈性學習及微課程等相關事宜。 (三) 負責高一閩南語演講比賽、高一詩文美讀比賽、高二國語即席演講比賽、司儀及侍旗手甄選等相關事宜。 (四) 負責核算代理導師費用、訓育組公文處理。 (五) 負責導師會議(含會議紀錄)、頒獎事務安排及文藝獎等相關事宜。 (六) 輪流彙整班級活動通告及榮譽獎狀製發。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02-23820484 #211 謝組員 工作內容 02-23820484 #500 江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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