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4
有效期間
115/06/24 ~ 115/07/06
職務列等
312薪點,月支報酬43,399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學歷。 2.熟悉電腦基本操作及文書處理。 3.具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廳舍管理經驗者尤佳。 5.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定居者,須設籍滿10年以上。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或其他相關法令所定不得任用、聘用或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署本部廳舍管理及維護。 2.小額採購、綠色採購及共同供應採購。 3.建物公安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申報及民防團常年訓練申報。 4.其他交辦事項。 (本職缺係辦理侍親留職停薪人員所遺業務,工作期間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惟留職停薪人員如提前復職,聘用期間即至其復職前一日止,不得主張延長聘用或留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及通訊報名方式併行,請擇任一方式完成報名作業: (1)線上報名:請於115年7月6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完成帳號啟用後再次登入平臺,線上填寫相關履歷資料,並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目上傳【1】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 (2)通訊報名: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表內請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檢附之文件影本,資料請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農業部漁業署人事室收。期限:民國115年7月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秘書室聘用職務代理人)。 (3)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報名;以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2.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辦理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職缺單位:秘書室,業務科聯絡人:周科長,聯絡電話:02-23835601。 4.人事室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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