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3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基本資格(須同時符合): 1. 學歷:高級中學(高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2. 國籍與年齡: (1)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年滿20歲,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3)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者,須設籍滿20年。 3. 兵役(男性):已服畢兵役或替代役者須附證明,免役者附免役證明。 4. 健康狀況:檢附6個月內合格醫療機構體檢報告。 5. 品行:須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6. 駕駛資格: (1)具備大客車駕照。 (2)檢附無重大肇事紀錄證明。 (3)錄取後1年內須取得職業駕駛證。 (二)擇優錄取條件: 具汽機車修護、汽車美容、政府採購、防火管理、AED或急救、文書、水電或修繕等相關證照或工作經歷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警用及公務車輛駕駛、輪值與維護保養。 2.其他後勤工作相關之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2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運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待遇:月薪新臺幣43,200元 4.應徵方式:請檢具填寫報名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大客車駕照、駕照審查證明書(證明無重大肇事紀錄)、最近6個月內合格醫療機構出具之勞工一般體檢表。 5.特殊優良事蹟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 6.請於115年7月16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46新竹市中山路1號房先生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7.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8.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後勤科 房先生(03)5221044。 9.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侯補3名,列冊侯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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