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0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國外學歷報名甄選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教育部採認之證明文件)。
(二) 未具雙重國籍,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代理科員、通譯、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工作。
聯絡方式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7月6日止,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二)簡章及報名表相關表件請至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址:http://hlh.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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