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職務代理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02
職務列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Excel、Word)者尤佳。
三、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公私立高職學校總務督導及家長會業務。
二、高職基本資料表。
三、捐資興學。
四、職安衛。
五、學生交通車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2日(星期四)前。
二、報名方式:有意擔任本職務且符合資格者,於截止日前,檢具相關證件資料,得依以下述擇一方式報名:
(一)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二)或檢具相關證件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本局技職教育科李琪惠收([email protected],TEL:2720-8889分機6435)。
(三)請按照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上傳照片及上傳資格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履歷表(含照片)。
2、最高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及歷任職務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3、個人自傳約300字,內容包括: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114/06/05 ~ 114/06/2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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