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6/29
職務列等
約僱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訓練三個月或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消極任用資格人員(含非第26條迴避任用人員、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若有前開情事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者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3)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兼職禁止規定。
工作項目
(1)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報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薪資每月34,775元。
(3)本約僱職缺期限依實際簽約日起算,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具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其中簡要自述須繕寫並簽名)、畢業證書等資格證件、身分證、兵役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任公務機關職務之經歷證明(如約僱人員離職證明等)、公務人員具結書(請至本所網站下載)等相關資料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蓋私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稱(民政課四等約僱人員)。上開證件正本請於通知面試時攜至備驗。
請於115年06月29日前(郵戳為憑)逕寄512彰化縣永靖鄉瑚璉路230號 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四等約僱人員」。
(2)甄選方式: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
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3)聯絡電話:(04)8221191-182白小姐或詹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