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15
職務列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4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 (二) 證書: 1.具有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資格。 2.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工作經驗: 1. 地區教學醫院(含以上)之護理臨床工作經歷。 2. 具加護病房、手術室、急性病房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護理臨床業務。 (二) 可輪值三班工作。 (三) 協助單位行政、品管、教學、研究等業務推動。 (四) 協助醫院評鑑及行政相關業務。 (五) 提供病人及家屬疾病過程應注意事項及健康訊息諮詢。 (六) 參與各項在職教育、病房會議及各類有助於護理品質提升之相關會議。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7月15日下午 17 時止。 (二)報名繳交證件: 1.公務人員簡歷表(填妥內容,書寫本人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並黏貼相片、自傳末頁請簽章)。 2.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及護理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各類護理專業訓練證明影本。 5.工作服務證明(含應包含職稱、服務單位及服務年資)及現職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文件。 6.以上證件影本(正反面)各乙份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7.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8.所繳文件如經查有不實或偽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辦理。 (三)一律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後,於115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至本院人事室江小姐收,逾期不受理。 (四)備取資格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期間如遇職缺出缺,得依序通知遞補,逾期自動失效。 (五)郵寄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747 號⼈事室江⼩姐收。聯絡電話:037-261920#62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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