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27
職務列等
海事科技產學合作博士班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學院徵聘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之教師公告 【師資名額及聘任日期】 一、徵聘職稱類別: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之。 二、起聘日期:116年02月01日,必要時得延至116年08月1日起聘。 三、收件截止日:115年7月27日。 四、人數:1名,得視需要擇優備取至多1名。 【應徵資格】 應徵者需具有海事學院航運、海洋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資訊等領域相關之一或跨領域學歷之博士學位與一年以上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並具全英文授課與產學合作計畫執行能力者。
工作項目
【可任教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同上。
聯絡方式
【應徵資料】 1.履歷表 2.五年內之著作目錄及最多5篇之送審著作(1篇代表著作及4篇參考著作),其著作目錄請詳列姓名、著作名稱、期刊名稱、卷數、頁數、發表年份 (SCI/SSCI/ ABDC, Impact Factor; Journal Ranking, 領域別 )及 期刊評估指標 (IF和 Rank),並以*註記該篇所有之通訊作者,檢附每篇論文首頁與以 WOS資料庫為主之證明文件。 3.須已取得博士學位,並檢附碩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博士學位成績單影本 5.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或產學合作證明文件 6.可授課課程名稱及綱要內容(需可全英授課) 7.推薦函兩封(有指導教授推薦函尤佳) 8.研究專長、未來研究方向與規劃 9.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學院徵聘專任教師申請資料表(如附件1) 10.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如附件2) 11.應徵者為外國國籍者,需檢附國籍證明(請提供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等資料) 12.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3) 【應徵者博士學位如為國外學歷,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等相關規定。 2.畢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指教育部就外國大專校院,收錄其名稱、地址所彙集而成並經公告之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3.承上,國外文憑其學校、學位名稱經教育部公告者,以驗證代替查證;未列入參考名冊者,由學校辦理查證,並提教評會認定。 4.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聘用單位聯絡人】 聯絡人:鄭小姐 電話:(07)361-7141轉2357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意者請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27日前寄達將檢具資料依序備齊寄至『811213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海事學院』並在信封明確標示:「應徵海事學院專任教師」,未註明者恕不受理;所有資料請以影本交寄,未獲錄取者亦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教授
115/06/15 ~ 115/08/31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