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設計師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且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7項但書規定之資格條件者,並具調任資訊處理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具交通資訊系統規劃與資訊基礎設施建置經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運輸資料蒐集、處理、分析、利用、流通及數據平臺維運,制訂資料標準、資料庫管理與品質檢核系統建立。 二、 資訊基礎設施規劃、採購與建置維運,管理對外跨機關網路連線。 三、 資訊基礎設施資安防護規劃與管理,辦理資安事件之通報、應變及後續處理,制訂與執行資訊基礎設施持續運作計畫。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7月6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492529。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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