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0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1、 辦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執行業務處理。 2、 辦理交通違規申訴、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答辯等相關業務。 3、 違規罰鍰收繳、催繳、強制執行與債權憑證管理業務。 4、 辦理違規裁罰窗口桃園分署代收業務輪值。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應徵人員務必填寫自傳。 (二)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3-3777300分機1901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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