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

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9條社會工作人員資格,社會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或應考資格者。 (二)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者。
工作項目
一、家童生活照顧與管理、人身與環境安全維護、心理及行為輔導,訂定處遇計畫,執行及評核。 二、責任區家童家庭、就讀學校、轉介縣市政府之聯繫工作。 三、責任區小家家童輔導對策、家庭經營教保工作會議召集。 四、家童生活競賽、品格教育、服務教育、才藝課程、休閒活動、慶典晚會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執行。 五、輪值人力班表及差勤管理、約用人員夜班費、加班費等彙辦。 六、機構輔導、查核、評鑑等科內業務彙辦。 七、家庭經營計畫研修、年度執行情形彙整及評核。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於115年7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工作人員切結書 2. 現職(最近1次)派令 3. 現職(最近1次)審定函 4. 考試及格證書 5. 畢業證書(最高學歷) 6. 其他相關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等) 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恕不退件,聯絡人電話:04-22222294轉230、210。 二、本職務到職前應另完成體檢及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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