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06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採購相關經驗或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無亦可)。
三、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小額採購案件審核及核銷相關業務。
二、協助辦理採購案件開標及決標簽約等相關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秘書室事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5年7月6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5年7月6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事務科張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秘書室事務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亦不退件。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755 張小姐。
3.檢附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請檢附相關證照、公務機關經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接受電腦證照訓練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4.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2倍擇優至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僱用日期:本職係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屆時應無條件解僱。
7.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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