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專案管理員(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身心障礙者證明者。
二、 具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者尤佳。
三、 具汽車、機車駕照尤佳。
四、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五、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工作暨衛生福利部補助辦理藥癮者處遇計畫」及藥癮防制相關業務。
二、 總務例行庶務工作。
三、 專案計畫或活動規劃執行。
四、 其他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報酬薪點:依衛生福利部「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案計畫管理人力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支給。學士學歷:起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含自付勞健保)。碩士學歷:起薪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5元(含自付勞健保)。
二、 工作期程: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三、 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 身心障礙證明及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 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專案管理員職務)」,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林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 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 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 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林先生,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30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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