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稽核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6/29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安全保防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系所畢業。 二、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並經調查人員訓練及格。 三、法務部調查局科員、調查官、調查專員、副主任等資歷合計滿20年。
工作項目
辦理稅務風紀監察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二、請於115年6月29日星期( 一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閲,並將以下證明文件(建議掃描合併為1個PDF電子檔)上傳該系統: 1.現職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次派令影本。 2.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英文檢定、職系認定資料等)。 三、請於「我的簡歷」中「其它補充說明」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 四、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承辦人:人事室張先生,電話:04-23051111轉8015。 五、本次公開甄選資格條件符合經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但未能立即被遴用者,將按評分高低及甄選職缺數列冊候用,每1名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稽核
115/01/08 ~ 115/01/1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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