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行政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0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大專校院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尤佳。 2.具病房書記或護理背景者尤佳。 3.具英語能力並能提出具體佐證者尤佳(B1級含以上)。 4.熟稔電腦文書、網站及軟硬體操作。 5.樂觀進取、具團隊精神合作、細心耐心及良好服務態度。 6.主動積極、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及問題解決能力。 (三)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3)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工作項目
(一)承辦護理學系實習業務(含大學部、碩專班)及護理學院實習場域查核。 (二)系級實習委員會。 (三)智慧護理模擬教育中心管理(含教學模具維護保養、耗材盤點及補充採購)。 (四)智慧醫療照護推廣教育學分班事宜。 (五)二年制學士在職專班籌備。 (六)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月支報酬: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9,180元/月起薪)。 2.應徵方式: (一)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證明。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 (3)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近照、聯絡電話、Email) (二)上述資料電子檔請於報名期限內: E-mail至陳先生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缺單位+職稱,姓名」(例:應徵人事室第二組行政專員,王小明),如於報名期間內需更新資料者,請於更新郵件主旨中註明「報名資料第○次更新,請以此封文件為主」。 (三)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四)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等。 3.錄取名額: (一)正取1名,得備取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4.上班時間:每周一至五08:00-17:00,必要時得視情況於六日支援活動,其餘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6.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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