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法警

公告日期
115/06/25
有效期間
115/06/25 ~ 115/07/0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資格者,並須配合本院法警輪值夜班及假⽇值勤。 (⼆)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及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法警勤務,並須配合本院法警輪值夜班及假⽇值勤。
聯絡方式
本職缺為預估缺額,相關簡章及報名表等資料,請逕至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之徵⼈啟事下載,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7-6110030分機6758,⼈事室趙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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