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股長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02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建築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二、具擬任出缺職務職系之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工作項目
一、協助督導違章建築認定、拆除及其他機關委託拆除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合併掃描成1個電子檔後上傳。
二、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後進行甄選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選均由本大隊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2-22075911分機82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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