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6/29
職務列等
月薪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之環保、化學、毒(藥)理學、食品科學等相關學系畢業者或國內外大學之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且曾從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業務至少3年之工作經驗。
2、熟悉電腦及文書作業系統(office等軟體)及文書處理能力。
3、具備服務熱忱、積極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執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及食安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報名相關資料於115年6月29日前寄(送)達「26841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環保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綜計科約用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1、報名表、切結書及自傳(請於本徵才公告「職缺相關附件」處下載使用)。
2、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黏貼於報名表。
3、自傳一篇約1,000字。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7、相關專業證照影本。
8、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二、報名表等相關文件請以A4大小紙張影印並裝置於信封內,寄(送)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倘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者,視同不合格處理。
三、報名者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變造或虛偽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竣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僱用期限自錄取簽約僱用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服務成績考核優良者得以續僱;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本職缺得列候補名額2名,於正取人員無法報到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3-9907755分機150吳科長或分機560鄒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