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0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最近5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累計大過乙次以上處分者。(檢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三)未曾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者。 (四)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五)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情事者。 (備註:具不得進用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詳細工作及業務內容請參閱附件)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含夜間校園安全維護)等。 2.負責本校校安中心輪值(須24小時電話轉接及人員待命),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置、通報、緊急搶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3.校外賃居、體棒班休息室等學生生活輔導、訪視工作。 4.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學生生活輔導(班級生活輔導人員)及學生生活教育管理等相關事宜。 7.災害防救與國家防災日等工作。 8.學務處(含教官室)業管相關業務。 9.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導護、定期不定期巡視校區等工作。 10.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11.實施校安通報及緊急救護等(視狀況)。 12.協助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各項工作。 13.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1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15.學務創新人員相關業務。 16.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除辦理上述業務外,如有特殊值勤或會議需要,應配合教育局及本校之安排;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時,應依教育局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聯絡方式
1.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日(星期五)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甄試方式:收到報名資料後,本校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以電話通知報名者進行電腦文書測驗與面試。 電腦文書測驗及面試時間:報到時間1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08時5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聯絡電話(03)4287288#710、711,謝小姐、林先生。 2.工作待遇:薪資待遇依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34,775元給薪(勞健保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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