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事務組長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 熟悉政府採購法、事務管理及具採購證照(或具辦理招標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 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五)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七) 具電腦文書軟體(如Office、Word、Excel)等操作。
工作項目
(一)綜理事務業務。
(二)辦理採購業務。
(三)維護管理校舍建物及場地。
(四)辦理校園安全及防災業務。
(五)工友警衛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5年7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系統: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1次現職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語言檢定證書、政府採購證照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方式辦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五)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六) 本案聯絡人: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彭主任,聯絡電話:(02)29422270轉分機230:其餘問題請洽人事室賴小姐分機2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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