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技工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普通工友、技術工友、駕駛及本署普通工友。 (二)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工作項目
協辦本署公文用印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署秘書室事務管理科賴小姐,電話(04)3706-143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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