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畢業。 2.具有較佳體力。 3.有交通工具為優。 4.能配合調整休假日。 5.熟電腦基本操作。 6.個人宗教信仰不影響本工作。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生命紀念館櫃台受理申請、晉塔。 2.納骨塔民眾預約祭拜開塔、環境清潔維護。 3.受理公墓埋葬、起掘申請、會勘等申請案及公墓巡查。 4.其他墓政業務相關工作。 5.配合辦理民政課相關活動。 6.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樹林區公所秘書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15年7月10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墓政業務臨時人員】):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機車駕照影本(無則免付)。 (上均A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民政課蔡先生,電話:(02)26812106分機1539。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二、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若屬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各區公所推薦之超額人力,經甄選合格後,優先錄取),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三、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2,450元。 (另有每月最高1萬5,000元殯葬業務提成獎金) 六、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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