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股長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03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公務人員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 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環資技術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7月3日)前,登入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 最高學歷證件。 (二)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 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四)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 最近3年獎懲令。 (六) 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三、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本項徵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2953-2111分機2063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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