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隊員

公告日期
115/06/27
有效期間
115/06/27 ~ 115/07/06
職務列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職系
消防技術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5
候補
1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警察⼈員特考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隊員。 2、無特考特⽤之調任限制暨公務⼈員任⽤法第26、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公務及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1、消防救災救護勤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最高學歷證明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 (5)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EMT2、火災搶救、急流救⽣、化災搶救、消防設備⼠…等,如為英文訓練證明或證照,請空⽩處加註訓練或證照的中文譯名,未加註者,不予計入) 2、本職缺正取名額5名,另得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0名,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止;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3、報名⼈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次甄試預計於115年7⽉13⽇下午2時於臺北市政府消防局8樓會議室舉⾏⾯試,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6713人事室楊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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