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專案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0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資訊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三年以上者。 (二) 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應迴避進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審查各機關智慧創新專案補助。 (二)智慧城市推廣行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文件或離職、服務證明書,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三) 僱用期間:通知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視每年年終考核予以續僱)。 (四)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案職缺以比照聘用七等一階328薪點起薪,每月薪資45,624元 (含自提勞健保)。 (六)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15日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七)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951秘書室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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