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南港幼兒園

代理教師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16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人員區分
不占缺代理教師
正取
2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具幼兒園教師證書,且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至14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幼兒園普通班 代理教師薪資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基準一覽表」辦理。
聯絡方式
(02)2782-5081轉113 黃組長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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