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約僱勤務管制員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練電腦文書處理技能。
3.具飛航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自小客車駕照者、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5.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每日緊急任務及演訓飛行任務之派遣及修正、每日飛機派遣及任務執行狀況等相關表件之彙整、統計等業務。
2.駐地飛航管制及塔台放行作業之執行、網路飛航計畫簽放系統AES飛航計畫填製及GPS軌跡之下載與上傳事宜、航機無線電之通聯及處理、飛機起降時間之管制及登錄、航情及航空氣象資料之傳遞、登錄等事宜。
3.演訓、緊急勤務、塔臺及近場臺、戰管等飛航相關之協調、聯繫事宜。
4.GPS、PLB等相關飛行裝備保管攜出(入)登記及保養、管制裝備運用及檢查保養等飛行裝(具)備之保管及送校(檢)事宜。
5.勤務管制室財產裝備管理、勤務隊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採正常班輪休制。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5年7月1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應檢具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本總隊勤務第一大隊第一隊或勤務第二大隊約僱勤務管制員職務」,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月報酬以薪點280支薪(約新臺幣38,948元)。
5.本次甄選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航勤組楊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54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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