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副專業技術師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10
職務列等
比照8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文物保存修護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項目之相當經驗達4年以上者。
2.個性細心、工作態度嚴謹,具溝通能力能勝任繁雜行政工作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4.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監事身分情形。
工作項目
1.書畫類文物修護、新裱及重裱。裝裱型式包括掛軸、手卷、冊頁、橫披、鏡片、摺扇等。
2.書畫修護材料及文物展示板架與保存措施之製作。
3.書畫類文物修復紀錄之登錄與輸入。
4.協助展覽時文物狀況檢視作業。
5.辦理行政文書、預算控管及公務採購。
6.指導文物修護實習。
7.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依「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編制外人員薪點表」376薪點至472薪點,折合新臺幣約52,301元至65,655元,後續依工作之職責程度及錄取人員實際資歷等因素予以核敘,再訂入契約。
2.應徵表格,請至「本院網站首頁→關於故宮→博物館行政→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單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基金編制外人員)」下載及填寫後掃描上傳。
3.線上報名:請於115年7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將(1)應徵表格、(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需檢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之規定)、(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個人近期從事書畫類文物修護之專業文章、工作報告書或作品集三份(如非個人獨力完成,應於資料上明確標示個人負責之項目)一併上傳。
4.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5.凡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應徵者參加術科及面試;術科考試時,得攜帶慣用工具或使用考場提供之工具。未獲通知應試或未經錄取者,概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得視實際需要增列候補至多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呂先生(02)28812021分機290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