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主任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03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澎湖縣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升官等考試)及格。 二、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 現職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主管職務、跨列薦任第9職等專員職務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並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之人員。 四、 近5年考績3年考列甲等、2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 通過專員級人事人員進階職能培訓專班評鑑者尤佳(須檢具證明文件)。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或法規等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綜理本局澎湖航空站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 7 月 3 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局調閱,並上傳以下附件資料供初審(不得翻拍), 逾期恕不受理。: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5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02)2349-6186。 三、本次甄選缺列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主任
115/05/29 ~ 1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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