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臨時人員(臨時雇工)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0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一、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據相關公務單位工作經驗尤佳。
(二) 需熟悉電腦及相關文書軟體操作。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項目
辦理老人福利及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臨時人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孟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56),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5年7月7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2,45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2.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
3.正取:1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2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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