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約僱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26
有效期間
115/06/26 ~ 115/07/0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必備)。國內外大學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Internet、Office(word、excel)等軟體操作。 (三)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 各項設備與辦公用品10萬元以下採購管理事項。 (二) 零用金管理及支付事項。 (三) 場地租用管理、社大及校內使用登記。 (四) 綠色採購及優先採購10萬元以下申報。 (五) 停車證換發、停車場管理。 (六) 財物採購招標案件及防災業務協辦。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承辦人楊主任聯繫確認(電話:02-28831568#5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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