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冬山鄉順安國民小學

約用人員(限身心障礙者)

公告日期
115/06/28
有效期間
115/06/28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在有效期間內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 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啫好,並具服務熱忱者。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 取消錄用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 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有犯罪前科者。 6.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 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7.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8.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 該管制期間。 9.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 之情事;或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 用或僱用期間。 10.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校園清潔維護及環境衛生工作。 (二)割草及樹木修剪工作。 (三)建築物簡易修繕與設備維護工作。 (四)緊急事故或突發事故之處理及通報。 (五))其他交辦事項。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在有效期間內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 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2.於115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親自或委託送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265 冬山鄉永興路二段17號),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作業。
聯絡方式
本校總務處03-9583445分機204 游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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