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已具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資格並曾任薦任職務2年以上,組長須具領導能力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具大專校院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五)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跨單位整合經驗,能有效統籌校內外資源並推動業務執行。 (六)具計畫規劃、專案管理及績效管控能力,能掌理年度計畫、經費運用及成果追蹤事宜。
工作項目
(一)統籌實習就業輔導組業務規劃與執行(包括年度業務計畫擬訂、經費編列與管控、組內人事規劃與管理、中長程計畫、校務評鑑及成果追蹤,以及跨單位如教育部、勞動部、青年局等資源整合與合作事宜) (二)校外實習制度規劃與推動(包括校級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運作、實習辦法與作業程序擬訂及修訂) (三)督導學生校外實習實務作業與實習機構品質管控(包括實習機構審核、合約書及保險審查、規劃辦理校級實習前職前訓練、實習滿意度調查與回收管理) (四)計畫與經費專案管理(包括「高教深耕計畫」、「優化生師比計畫」等經費預算編列、概算事宜,以及各項計畫管考報告、成果報告及改善追蹤)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各項資料及相關證書掃描合併成1個電子檔上傳,如有缺少任一資料或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未報名(請務必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登打個人簡要自述): 1.公務人員履歷表(「訓練及進修」欄免附,並請於末頁「簡要自述」填表人欄位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5.銓敘部相關職系審定函 6.[115年研究發展處組長職缺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 7.其他(如語言能力證明)等7項資料。 註:第6項資料請由系統附件下載,Word檔請倂同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姓名-應徵研究發展處組長職缺」。 (二)其他: 1.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及測驗(含公文寫作、電腦文書處理),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函復。 2.有關工作及業務內容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226258周小姐;另有關報名及甄選部分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226013呂先生。 3.視甄試成績酌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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