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

隊員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駐衛警
正取
7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本職缺限臺北巿政府所屬機學校現職駐衛警察報名※ ⼀、⾝體健康、體能良好,經公⽴醫院檢查合格者。 ⼆、素⾏良好、儀表端莊、⾔語清晰。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四、具⼯作熱忱、處事積極、團隊榮譽感強。 五、能配合巿場營業,依班表輪值者。
工作項目
⼀、本處及所屬巿場的各項安全維護勤務。 ⼆、公有巿場、批發巿場、攤販集中場交易秩序的管理及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1.檢附個⼈履歷表,最近5年考成、奬懲資料。以上資料請依序雙⾯列印,統⼀於左上⾓裝訂。 2.於115年7⽉29⽇前寄臺北巿⼤同區迪化街⼀段21號5樓巿場處⼈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合格者通知甄審,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駐衛警察」字樣〉。本處擇優⾯試,不合者恕不通 知,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需詢問⼯作內容,請洽駐警隊:林隊⻑02-25505220#2026;⼈事業務請洽:胡⼩姐02-25505220#27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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