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者之公務人員,無調任限制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形者。 二、具機電、消防或電梯設備相關維護管理作業及相關標案執行經驗者佳。 三、國內大專院校畢業且具備基本文書處理及表達溝通能力者(需能執行巡檢紀錄製作、設備盤點資料製作及更新、辦理進度簡報資料製作、廠商協調及議價)。 四、需具備基礎解決問題之能力(判定問題、諮詢專業廠商、擬定建議改善方案等)。 五、個性穩定,樂於學習,與人為善,具健康休閒嗜好,有意願長期居住於恆春半島區域者佳(本職缺提供單人宿舍及且偏遠地區加給)。
工作項目
1.消防系統及昇降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汰換修繕。 2.自用太陽光電維護管理及屋頂標租案件執行。 3.BOT廠商經營管理範圍內之消防系統設備及昇降設備之巡檢與監督。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連絡電話、email),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相關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電子檔後上傳 (1) 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學歷證件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照等(如外語能力檢定資格等,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成績未如本館預期,本館得予以從缺。 五、聯絡人:工作項目與業務內容 請洽工務組陳主任(電話:08-8825001#500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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