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中央研究院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之各項情事,且無調任限制之人員。
(三)具承辦建物營繕、工程發包履約、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戶外景觀、步道等)、建築物設施修繕(裝修、給排水、電力空調等)業務之經驗者尤佳(請於履歷中具體敘明曾參與之專案與負責之工程業務內容)。
(四)具政府採購法證照及招標實務經驗,熟悉招標、開標、評選及決標相關審查作業者尤佳。
(五)具備電腦處理、行政文書、溝通解決問題能力、重視團隊合作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需求調整業務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採購審查與招標、開標、評選等相關作業。
(二)院區環境景觀、公共空間裝修、規劃設計等營繕事務。
(三)建築物資通訊設備維護及總務採購。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並詳盡填寫,含自傳、敘明近5年曾參與之專案與負責之工程業務內容、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正反面) 4.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5.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人員基礎證照、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南院服務處經建行政職系科員」,115年7月12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郵寄地址:711010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100號中央研究院南院服務處,聯絡人:洪小姐;聯絡電話:06-216364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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