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8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 須熟悉社會工作直接服務並具發展、整合及運用區域資源之能力。 (四) 須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請檢附影本);若有其他專業證照(如採購人員證照等)者,請一併檢附相關資料影本。
工作項目
(一) 兒少保護、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通報案件派案轉介協調督導及管理。 (二) 掌理專線及救援組預算編列、工作規劃、研究及業務督導等業務。 (三) 專線及救援組人事督考及行政管理等業務。 (四)輪值夜間假日值機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以附檔上傳,補充敘明對於本職缺未來3年工作計畫及對行政管理規劃想法或經驗(3000字以內),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最近銓敘部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併附對於本職缺未來3年工作計畫及對行政管理規劃想法或經驗(3000字以內),於115年7月8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徐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專線組組長職務】,或將上開檔案mail至[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前開所列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事室徐小姐(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李副主任(電話:02-23615295轉6201)。 (五)本職缺待遇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及風險加給3,000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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