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約用人員(重建行政協助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勞工、社會、社會福利、法律、諮商、復健相關科系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 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形。
工作項目
依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計畫」 重建行政協助人員工作內容: 一、 辦理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各項津貼、補助事項之審核、發放、撤銷、廢止及陪同專家學 者實地訪視查核等作業。 二、 辦理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相關說明活動。 三、 辦理職災勞工於勞動部特約之生理心理功能強化訓練機構進行強化訓練評估與訓練之參訓補助審核及發放等作業。 四、 辦理其他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有關行政作業,及職安署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03-3322101分機6814、6815許先生 一、 薪資待遇;依「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附件二-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薪級表之第一薪級268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給付37,278元(已含勞健保自付額),並補助雇主負擔之勞健保部分。 二、 本職務為約用人員(適用勞基法),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下年度是否繼續僱用,須視當年度考核與下年度補助計畫是否繼續而續僱或終止。 三、 應備文件:請有意者於上開截止日期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勿用平信),檢附以下相關文件(影本均以A4規格檢附,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裝訂或貼標籤,並請平放勿摺疊裝入信封內)。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及具結書1份。〔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http://oli.tycg.gov.tw/)〕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三)相關專業證照影本1份。 (四)工作經歷證明影本1份。 (五)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1份。 四、 報名方式: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7月7日止,以郵寄掛號方式逕寄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重建行政協助人員」字樣,逾期恕不受理,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處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另依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成績高低排序位遇缺遞補本缺或本處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期限為五個月。 五、 備註: (一)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二)資格符合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三)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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