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電機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電機工程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工作項目
1.協助電子科科務推動,各項實務工作。
2.整理工場、材料、儀器。
3.保持工場清潔衛生。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於上班時間(8:00~12:00,14:00~17:00)洽電子科主任(聯絡電話:07-3815366分機2237);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電洽07-381-5366人事室分機227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4/27 ~ 1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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