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興國國民小學

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0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持高中(職)以上學歷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三)對身心障礙學生具有愛心、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誠尤佳。
工作項目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配合特教教師入班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八)助理員每日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紀錄。 (九)應接受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或研習,(除參與研習外,學校得以其他形式辦理之), 每學期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十)協助輔導室各項業務及與特殊教育相關之交辦事項。 待遇: (一) 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196元(薪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處理) (二) 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三) 本案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四) 依學生需求調整每日工作服務至多8小時。
聯絡方式
電話:4258158#610或615,方主任或黃組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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