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29
有效期間
115/06/29 ~ 115/07/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之學士學歷或相關同等學歷。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文書業務能力。 三、有在學務處課外組之相關工作經驗。 四、具企劃與辦理大型活動之執行能力與經驗。 五、具撰寫研究計畫之經驗。 六、具簡報與活動企劃撰寫之能力。 七、參與服務梯隊之相關經驗。 八、工作態度熱誠、認真負責。 九、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一、輔導本校學生社團運作(含活動審核、經費申請、活動辦理、公文簽核、新成立社團、帳戶變更)。 二、辦理社團博覽會、社團幹部訓練、社團幹部會議。 三、辦理校慶園遊會。 四、辦理畢業典禮。 五、辦理寒暑假服務梯隊。 六、協助假日開關課外組轄下場地。 七、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電話:02-27321104#82022 林志翰專員。 意者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二、申請表(含照片及自傳-請註明最高學歷畢業學年度)。 三、大學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四、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五、應徵人員須繳交親自簽署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未繳交者不得參與甄選。 以上資料請於民國115年7月15日(三)以前(以郵戳為憑),用限時掛號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活動中心306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課外組約用行政組員」,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待遇:依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相關規定辦理考核通過後續聘,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約用行政組員薪級第1級新臺幣36,860元支給。 七、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職務代理人
115/03/18 ~ 1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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